我和老婆是2012年5月结婚的,12年12月份生的小孩,孩子现在一岁半不到! 从认识后现在,包括结婚前我们老是吵架,开始是她吵,我让着哄着,后面厌倦了就一起吵,双方也动过手,一次吵架我扇了他一巴掌(我没有暴力侵向,只是当时是在太火大了,没控制住),然后人家记了足足一年时间,以后再没打过!最近几天吵架,他开始动手了,我也没敢还手,反正咱是男人,被打几下也不是很疼,省的还手了又被老记着,没好日子过! 结婚后我们老吵架,把双方父母都牵扯进来了,最严重的一次是我老婆故意跟我妈妈吵架,把我妈妈气晕过去了,醒来后给我说,你真的是眼睛瞎了,娶的这样的老婆!从此我老婆就一直记恨我妈妈,在家里我不敢提我妈妈,不敢给家里打电话,不敢给家里寄钱!这样的话他爸妈也说过好多!因为结婚的时候发生过一些矛盾(他妈妈很强势很不讲道理,想怎么来就怎么来那种,我始终认为他爸妈很多事情对不住我,最起码做的不地道,作为亲人来讲),我一直不是很喜欢他爸妈!所以在家里基本是谁的父母都不能提! 前两天又吵架,然后吵着吵着就说不想过就散,我当时也火大,加上最近经济比较困难,每个月好几万开销,实在有点累,就说了你让你爸妈把彩礼给我,再把你这两年的开销还给我,马上离这样子的话!我当时是气话,没想着离婚,毕竟孩子很小,为了孩子也不能这个时候离婚! 说说我家孩子,现在一岁半不到,从小就张的好看,身体很好,基本没吃过药,也聪明!我们两都很喜欢,双方父母都很喜欢这个孩子!所以离婚的话肯定是都想要孩子! 现在的问题是我老婆说已经去法院起诉了,不知道真假!问下大家如果真的起诉的话,我该怎么办才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
我要说的比较多,但是有限制字数,再加上表达能力实在有限,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作为男方,应收集哪些证据?
作为男方,在你们共同生活期间,或许你是强者,占婚姻家庭的主导地位,或许你是弱者,在朋友们的眼里是 “妻管严”。不管之前家庭地位如何,现今你与她要对簿公堂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不得不承认,会相对处于劣势。因为女性与孩子的天然亲密关系,使得在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判决会稍微倾向于她们。因此,你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一方面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孩子,另一方面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女方给予孩子的母爱是很有限的,对孩子不予关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孩子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孩子成长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