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8
内容如下: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0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第608号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第2个回答 2009-01-06
初级士官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为主,国家只有意见、建议性文件有指导作用,所以很多地方(主要是省的政策)是没有安置工作政策的,只是发放相应的安置工作费用,或者给与创业补助和优待性政策。给安置工作的都是民政局和劳动局协商安置,但由于人数众多,一般也不会有很好的工作,当然如果你家里关系够硬,去哪里都是可以的。
中级以上士官一般可以选择转业,在户口要求上和干部转业一样,已婚是到原籍或者配偶户口所在地(有的地方需要满足一定结婚年限),未婚是到原籍和父母户口所在地。
立功受奖,和安置政策的关系也和地方政策有很大关系,有的地方给与优先,有的不给。
第3个回答 2009-01-11
有二等功!如果是城市的,给于安排。
农村得看各地方的条件了!
最重要的是看你父母有没有单位,如果有那就没有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