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男方提起离婚时女方有智力障碍,如果不是因为男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话,女方是不能要求赔偿的。如果男方仅仅因女方有智力障碍原因提出离婚,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比如说一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或收入来源有限,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一方因患病,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不足以覆盖其基本医疗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的,男方在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情况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时,给予女方的并不是赔偿,而是基于道德与情感上的帮助与补偿。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是否存在生活困难情况进行认定。离婚经济帮助仅可在离婚时提出,并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生活困难的认定,需以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于一方在离婚时不存在生活困难现象,离婚后生活困难的情况,另一方不负有给予经济帮助的义务。同时,经济帮助不能被当作无限期的生存手段,否则将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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