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