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通过了事业单位面试,进入资格审查阶段,人社局让把档案调过去,说是要查档案,并且给开了调档函;
因为我现在还在职,档案放在公司,所以去找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领导商量,先把档案调过去审核,但是领导非让我写个承诺书,说是审核完了,必须把档案再拿回来办理离职手续,要是不还回来就不借给用了,必须离职后才能调走档案;
然后我又跟人事局的人咨询了下,人社局的人说,档案调过去如果被录用了根本不可能让再拿走
现在为了能资格审核,我将调档函交给了公司,并且写了承诺书(承诺审核完拿回来),才把档案寄回去了
我想知道如果到时候我被录用了,档案拿不回来了,现在公司真不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了吗?我写的承诺书需要负什么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