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经济纠纷问题、

我和女朋友有一个约定。就是我们不能分手,如果谁提出分手,就得赔偿另一方五十万,怎么让这个约定具有法律效果,受到法律保护。我刚刚问过一个朋友,他说,分手不是法律概念,。只能把
那如果把主导因素连接在其他事物上面呢?
大家有什么好的连接方式吗?
分手不是法律概念,不能和感情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还有其他受到法律保护的办法吗。各位亲们。求想办法

你好,男女朋友之间的所谓“分手”,在法律意义上实质为同居关系的解除。对于双方在同居关系期间的忠诚义务,实际上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
所以,依照道德义务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在法院审判时是得不到支持的。
你所谓的把主导因素链接到其他事物上,实际上是你的朋友混淆了婚姻法对于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之间的关系。
法律对于同居关系(未领结婚证),仅仅规定了,只有在处理双方的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配时才予以理会,对于纯粹因解除同居关系而提起的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所以,如果是把你们因感情问题分手作为这个协议的基础,,那么都是会无效的。只有你们之间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对于孩子的抚养的约定,才会有效力。
纵横法律网-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项天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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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你朋友给你的信息是错误的。分手是不是法律概念,与你们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沾边。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只要不违法国家法律和一些强制性规定(比如房产买卖必须到主管部门登记确权),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合同成立的法定要件,法律就承认其效力。具体到你这个问题上,个人感觉主要是违背公序良俗——情感问题是不能采取强制和捆绑的,不应该以经济手段去强制他人的情感。
再就是,可能还牵扯一个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问题:你们做了口头约定,虽然我国法律也承认口头约定的合同效力,但是如果没有书面材料,而另一方又不承认的话,你拿什么证明你们曾经达成过这个协议呢?
且不论你这个约定在社会伦理学上的价值和对错,但就法律技术而言,书面合同的效力是强于口头约定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来解决。至于第一条所说的,恐怕就很难绕过去了。追问

违背公序良俗。我知道啊。。。所以才让各位想想办法,还有就是我们现在感情很好。谢谢你们。

追答

那个,我觉得你们可以转换一些约定的内容,把情感问题转换成行为要件,比如:在某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合租某套房子。但是还是要提醒你,这种擦边球也不保证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碰到较真的法官,直接给你认定成合同无效也不无可能,呵呵。

追问

某个固定时间内。合租某房子。然后谁退出,就赔偿对方,是这个意思吗?

追答

嗯嗯,能想到的就是这个意思,其他的实在想不出啥了,供你们俩参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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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17
合同内容无效,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再换概念也是无用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内容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2-09-17
可以双方均写下一借条,写明向对方借款50万元(借条最好分几份写,每份6-12万元,写明借款时间、利息约定等,这样更逼真),将借条交给双方均信得过的第三人保管,一方分手的,则将分方方所写的借条交给另一方,将剩下的借条销毁,另一方凭借条起诉,应可得到支持,呵呵。追问

哥,这个第三方,不是很好找耶。谁愿意干这活啊

追答

呵呵,你这约定本来就不合法,感情这东西本就不应勉强,万一有那么一天,已是缘份已尽,可为了五十万,双方或是有一方只能是苦苦维持着,这其实无论对哪一方,都是一种煎熬,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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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9-18
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发生效力。
如果是借条还可能,但是你得有充足证据,比如银行银行取款单,对方打的欠条,对方打的收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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