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禁止私拉乱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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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台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 插座要安全可靠,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I.5米,220KV3 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时应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肘,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电线禁止私拉乱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或者电缆通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清除障碍。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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