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档案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补办吗

如题所述

一、当兵档案遗失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办理:
1、本人到当地武装部和民政局查询,档案是通过邮政局机要通讯局的档案专门邮路寄送到地方民政部门的。
2、本人到邮政局查询邮寄详情,某一个寄送步骤都有书面记录。
3、若本人通过上述两个部门查询不到,向原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发函,函商其根据档案寄送凭证到部队驻地邮政局的机要通讯局查询。
档案如果寄送丢失,属于责任事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和原单位申请追查责任,挽回损失。
二、当兵的档案团里在军务股,师里是军务科,军里是军务处。当兵的退伍后档案在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领取自主择业费后,转入劳务市场。军务股是一个团级建制,主管兵员和建制实力的,还负责全团战士的探亲休假,以及兵员调动等。
要转当兵档案,首先要求你有一个档案接收地,换个说话就是,你打算迁入的地方有个单位接收你的档案。
由档案迁入地开具档案迁入的证明及相关材料,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及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每个地区不一样,因档案的保管部门为当地的人才市场(也有叫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内地的一些县里面可能没有人才市场这样的单位,可以去县政府或民政局或街道办问一下是哪个机构管),你可以先找这个机构,按他的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迁入手续。带上相关资料去你的部队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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