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01
是不是工伤,你说的不算,我说的不算,得由法律说了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具体可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同时也规定,认定为工伤有个前提,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用工资质的主体,并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事故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既然是给私人干活,同时也没有劳动合同,要认定工伤的话,你得先确定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找谁要钱的问题,如果老板是自然人,那你与老板之间就是平等的自然人,二者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那就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受民法通则调整,你只能按侵权责任法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如果老板是有营业执照且你给私人干的活是老板让你去做,而且这些活是属于老板业务范围内的事,那就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了。
工伤认定程序有点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但《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对赔偿标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赔偿金额是法定的。
如果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册等,最好先确认清楚后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后再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手续(自申请被受理之日起正常情况2-3个月有结果)。其次是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这个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治疗终结后申请做鉴定,正常情况下看自材料递交后60日内有结果。
第三是拿到伤残等级后计算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对赔偿都作出了明确的的规定,只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仲裁、工伤认定处的对这一块的政策都比律师还熟悉,而且是免费的。
一般来说,只要认定了工伤(也就是有认定工伤决定书)并拿到等级鉴定文件后,根据级别,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待遇、伤残辅助器具费、停薪留职期间工资、护理费、残疾待遇等。其中,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伤残待遇根据伤残鉴定程序的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不同: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标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为准。
这是正确的解决渠道(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赔付金额也是最高的)。
才住了46天老板想让出院 给赔偿6万元,可以明确的告诉你,绝对不行!
至于说赔多少钱合理,在没有认定为工伤且没有见到病历之前,不好告诉你(也不想象某些“律师”一样误导你),但6万元肯定太少了。
医生说半年能像正常人走路但不能工作,1年半取钢板,取了钢板休息三个月,那么是不是一年半和这三个月期间都有工资?这段时间可以视为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老板当然要承担这段时间的工资,但具体标准原则上得以事发地劳动行政部门统计的为依据(是依据当地同岗位平均工资还是最低工资、或是社会平均工资,或是当地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工资就不好说了,原则上我们是以当地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工资计)。
乱说了一大堆(但这是最正确的的解决之道,因为我一年要处理三百多件工伤事故的),先告诉你这么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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