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0-28
刑事责任恐怕很难认定。我国刑法只有强奸罪,也就是“强制性交”的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没有诱奸罪。
欺骗的方法能不能构成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造成对妇女的强制,还要看这种欺骗是不是足够使妇女陷入错误认识,而这种欺骗应当是伪装为某特定身份,比如伪装成妇女的男友或者丈夫。如果仅是吹嘘自己富有,或者虚假承诺与妇女恋爱结婚,之后妇女自愿与其发生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民事责任也很难,因为很难说这种行为侵害了妇女什么特定权利。
所以,如果妇女本人把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看做特别重要的一项人格利益,那么应当慎重。轻易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后果只能自己承担。
第2个回答 2012-10-28
女方有权利追究其法律责任,问题是这种事,取证非常难,成立的机率很少,除非该男子在性行为中有暴力手段。
第3个回答 2012-10-28
你可以再约他出来然后取证。。。。。。。。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9
按实际情况,这类情况并不符合强奸犯罪的定性,所以不按强奸处理,女方无法要求公安机关对男方以强奸犯罪进行立案追诉。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