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并且核对好证据原件。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代为当事人出庭,但是不排除当事人想要在庭审过程中参与辩论或者想要旁听,因此在开庭前最好征询当事人意见,以免开完庭以后当事人对律师有意见。
2、再次审查己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列明对方当庭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己方的证据虽然在立案时已经过了严密的考量,但是不排除有疏漏的地方,况且有的证据本身存在缺陷。开庭前要准备好对方在质疑证据瑕疵时已方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不要在当庭被质疑时因事先准备而回答含糊或,回答含糊虽不会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证据,但也不足以让人信服。
3、熟悉案件材料,如果把出庭比作一次考试,那么你手中的案件材料就是复习资料。首先你带上庭的材料一定是易于查找的,多利用回形针,便利贴等等辅助工具,特别是材料繁杂的案件,当法官提出一个案卷中涉及的问题时,你能迅速的查找到,给法官一个良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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