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间认定多长?

还款期限超过半年,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否免除?借条利息3分,实付5分法律如何承认?借条如下简称ABCD。当时口头约定利息5分,C和D为担保人。已交有合同期间半年。前不久有还一万。我是C是否属于连带担保?现在需要承担责任吗?现在B已经跑了,还未起诉。借条有效期限为多少?
借条
兹向A借到人名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月息3%)。2012年11月7日前还清本息。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B身份证号:0000.
2012年5月7日。
担保人:C。
见证人:D。

你好
我看了这个借据,因为你们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是债务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内负有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的期限,是要求债权人必须要在期限届满前,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责任不同,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的履行期限必须是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对方主张权利。

也就是你现在已经没有担保责任了、有约定期限的按照期限来,你可以以担保期限过期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责任。

利息的话按照书面的为i准,且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11-17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应在担保合同中进行约定,按约时间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没有效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的权益主张时效为限,如果权益主张时效消失,则担保责任灭失。

否则会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才会责任消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02
1,C属于连带保证
2,2012年11月7日到期,六个月内要是债权人没向C要求承担担保责任,C就不用在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