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1-10
2008年1月1日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取代了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所以不存在新旧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其中的劳动合同这一章节进行了重新规定。
《劳动法》除了包括《劳动合同法》以外,还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条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后四部还没出台)等等。
就两者的关系来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所谓普通法,是指在一般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具有普遍性;
特别法,是指在特定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身份的人或者事。
一般而言,在法律的适用上面,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也即对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二者法律特征完全不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隶属关系
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个回答 2012-11-12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接受管理;用人单位使用劳力,给付报酬,进行管理。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和劳务派遣等的规定。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
联系:
都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区别:
1、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抵触的地方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没有约定但属于劳动方面的适用劳动法;
3、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不调整劳动法、婚姻法等有身份关系的合同关系。
第3个回答 2012-11-12
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是三部不同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补充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