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份进公司试用期已过二个月,但薪资一直未加上,一直追问领导薪资的问题不少到4次没有结果,后来领导找我谈话,说公司不在聘用我了,通知行政后让我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部门领导不再让我进办公室办事了,行政确不开辞退通知,让我填写辞工单,我该怎么办??急!急!希望高人指点!谢谢!
部门已确认不要我了,但行政不承认我是被辞退的,劳动局也没办法处理此事;我做为深圳一名打工的女性,公司钦犯了我的权利,我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我真的很无助,难道在深圳打工,打工者注定被企业欺负的份吗!我应怎么办?
追答我不清楚劳动部门为什么处理不了,遇到什么困难。
至少有一点要清楚,公司不要你,那么要有书面的证明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你们的劳动关系依然有效,你仍可上班。就是说你仍然可以要求给工资。
我走那天公司还说话恐吓我,说把我打死后从窗口扔出去,还说在网上发布信息让我没法找工作,当时我也报警了,警察也把他们训了,然后公司只开了一张工资结算清单让我走人,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单上备注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