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农村户口!可是在我当兵走的时候我家里把我个人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说是把我户口落在了区民政局!请问这样我要去哪里开呢?我们镇派处所不给开!说是户口在区民政局!人家不管!这户籍证明民政局又没有这项业务!我该怎么办!去哪开哇?好心人们麻烦给说说吧!
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由本人持本人退伍证、户口簿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打印户籍证明报所长,由派出所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户籍证明,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扩展资料:
1、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由本人持落户申请书、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
2、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由本人持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退伍证、接受单位证明、配偶户口薄、结婚证上述证明到市公安局审批,由市公安局户口接待室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3、部队干部调动家属随迁:由本人或单位持军队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调入部队证明及任职命令、军官证、结婚证、随迁人员原籍户籍证明、原随军“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到分(县)局审批,分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