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再反悔可以吗?

如题所述

  如果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民间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只是产生了合同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时限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法院调解并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产生效力,当事人不可反悔。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字即生效。经法院调解所达成的生效调解书的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只能在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能申请再审。所以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要谨慎考虑后再签字,若不同意协议,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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