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是党纪重处分。
政纪轻处分指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政纪重处分指:
1、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但是,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作为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适用中予以准确把握。
今年2月,中央纪委对外通报2018年1月份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查处4058起,处理564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27人”。“政务处分”也首次取代“政纪处分”,出现在通报中。
扩展资料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从轻处分,所适用的处分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而不能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而减轻处分,则是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例如,《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按照上述条文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轻处分情节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上例,如果行为人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处分幅度外,减轻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从重处分,所适用的处分也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而不能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而加重处分,则是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例如,《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上述条文规定,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重处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上例,如果行为人具有加重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幅度外,加重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