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7-27
四十五日内。劳动仲裁受理后,最多会在四十五日内及时通知各当事人开庭时间。因为劳动仲裁需要在45日内结束,而仲裁庭在该期限内决定开庭时间的,应当在开庭前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