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么做,是违反工伤实施条例的。,法律明确规定,工伤鉴定,要向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有可能是异地参保,也就是说,你在江苏的公司上班,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因为陕西那边社保基数比较低,就在陕西那边为你代缴的社保,公司在交社保方面钻了法律的漏洞,但是在工伤实施条例赔付方面是行不通的,也有可能是单位并没有为你交社保,对工伤的赔付需要公司自己全部承担,于是就考虑到到工伤赔付标准比较低的陕西继给你做工伤鉴定。你可以拒绝去那边鉴定,可以自己申请向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追问我在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他们说那边已经立案,这边就不给办理了,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追答那你就等那边鉴定书下来,如果不满意一周之内申请重新鉴定,赔付的时候如果赔付结果不服,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