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6岁孩子和别人家小孩玩耍不小心推倒对方孩子,对方孩子叫上他家大人,他家大人过来就追撵我家孩子,我看到后走过去就说一句看吓着我家孩子,有事和我说,他家大人骂我并冲上来就打我两拳,我还手不小心把对方嘴打破至轻微伤,派出所说我够成行政拘留对方够不成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属于民事案件,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