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专家回复)

一个公司对劳动者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本人也知道,后来劳动者去劳动部门告了这个公司,之后这个公司败诉,并把该劳动者给解雇了,请问劳动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呢?

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被解雇.
劳动者可以获得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三种赔偿
赔偿金要双倍支付的噢

补偿金:支付标准(第四十七条)

<要点>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2-08
估计就只有一些工资补偿吧~~~比如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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