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帮助我一下! 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但是一直没给我卖社保。我应该走一些什么法律程序。 谢谢!

(1/2)我在公司这七年,一直没有星期天放假,每天还加三小时班,过年放假没有钱。 [(最可恨的是没给我卖社保),我现在急需解决这个社保,请求帮助(2/2)。] 谢谢!

你好,我是成都律师周冬平,又需要的可以点击我的名字,里面有qq号码,欢迎加为好友,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和支付加班工资
第2个回答  2012-04-18
还想干就将就着干,不想干了就要求公司给上社保、补加班费,一般公司是不答应的,然后就准备资料、证据,上仲裁
第3个回答  2012-04-18
这是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对加班费的给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是加班费给付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找当地劳动部门申诉处理。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