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不少帖子,还是有些疑惑,求高人指点!
本人情况:户口是大学的集体户口,在天津;父母户口在原籍。
1,亲属关系证明(即公证处公证的)到底是必须的吗?另外,可不可以去派出所办亲属关系证明?
2,出生证明,据说可以替代亲属关系证明的,我去问派出所,人家不给开,这个也一定要去公证处做吗?
3,独生子女证我倒是有,这个可以替代上面两者吗?
4,我在大使馆首页上看到的vo访谈有这么一个问题,
“wei: 签证官您好,今年暑假打算带孩子去美国探亲旅游,但我离婚并且再婚,孩子15岁,前妻是他的监护人,我签证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我和儿子的关系,儿子的出生,监护人的委托需要公证吗?
建议携带证明与孩子之间关系的证件,例如户口本,出生证等及监护人的委托(原件即可,不需要公证)。”这个回答能不能说明,以上三者可相互代替,且不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