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人,付款设备款的30%给供应商,而发票由融资租赁公司开给我们发票,剩余由融资租赁公司付款,这样的付款方式可以吗?租赁合同中有说明我们付款30%视作是出租人付款,由供应商开发票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做账怎么做呢,谢谢您
需要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吧,不知道怎么确定利率,出租方口头说年利率是6%,我就能以此确认财务费用(利息)吗?
追答会计准则上是写要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但过程很复杂,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一般企业不大会算,也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详见cpa会计学。你的出租方是指租赁公司吗?如果是,那他告诉你的应该是平面利率,而不是实际利率,实际利率还要把首付款、手续费保险等杂费以及融资公司的资金成本算进去,因此他不会告诉你实际利率是多少,按照平面利率摊销的话,也是不正确的,要么按照市场利率,这个就见仁见智了。所以上面不是说了,实务中很少有人去用这种方法摊销的。
是不是还要考虑时间价值,不知道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