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贷款与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请教大家

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买了一套房子,建行贷款三十万二十年,办理完贷款手续之后等了近一年才进户,到现在已经近户一年了,可是产权证依然没有办下来,前一段时间代办公司给我打电话说产权证办下来了,但是需要市房产住宅局办理房屋抵押手续,数日后正式领取产权证,可是到现在几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消息。
我想问的是,我这种情况算不算二次抵押?我对这些不太懂,当初交房款的时候抵押手续应该是办完了的,为什么还要再去房产住宅局抵押呢?听有些人说我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在买房之前开发商已经把我的房子抵押了,而我买房的时候其实已经是第二次抵押了,真的是这样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件事可就挺严重了~~~请大家帮我判断一下,谢谢了~

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要在房产证下来之后才能办理。你的这种情况很正常。买新房办抵押登记一般两种情况,要么你在买房的同时签署相关的抵押登记材料,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公证,由开发商或者是银行的人去代理你办。这样的话,办抵押登记就不用你本人去房产局。如果你当初没有做授权委托公证的话,房产证下来之后,就需要你亲自去房产局办了。你当时可能只是签署了相关的抵押登记材料,同意用房子做抵押,并没有实际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跟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必须要向当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即使你跟银行之间签署了相关的抵押文件还是不行的,房产证下来之后,把抵押登记办完,你的房子才算正真的抵押到银行的名下。房产局会在你的房产证写上抵押给了哪个银行,抵押期限是多长,你的贷款额是多少,然后再在上面盖个抵押的章,你以后还清贷款的话,可以再去房产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这个各银行规定不一样,可能是银行的人去办,银行也可能把解押的手续给你自己去办。
开发商在你买房之前抵押房屋跟银行贷款这种做法在业内很正常。绝大部分的开发商都是先把没卖的房子抵押出去跟银行贷款,这样他可以循环利用资金,减轻他的资金压力。但是在抵押中的房屋是不可以随便买卖的。所以一般开发商会在卖这套房子的时候先解除这套房屋的抵押,然后再卖。这样不会影响到你房子的产权的。并且你的房产证现在已经办下来了。放心的去办抵押登记吧,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这个不算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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