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7-16
你好,若要离婚可以起诉法院,两个孩子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若已满10周岁,则会征求孩子的意见跟谁?至于财产,这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外有跟人同居的情形,若有证据证明,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7-16
婚姻法第46条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鉴于男方的不良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女方,由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有哺乳期的孩子吗?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结婚登记日期是哪天,房产证发证日期是哪天,谁的名字,谁出资的?
房子是男方父母的,与女方无关,女方得不到的。浪费青春这几个字在法律上不成立,负担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如果孩子判给女方,那么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周岁。
第3个回答 2012-07-16
1、离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且男方有过错,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子女抚养可以双方协议,一般哺乳期的子女,以女方抚养为主。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要负担生活费或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个也是可以协商的。
这个费用在必要时,子女是可以要求合理增加的。
3、如果双方在婚姻中没约定财产归属,,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女方可以带走自己专用的生活用品。对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但会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如果你表妹对家中子女、老人的照顾较多,对男方工作的协助较多,可以请求男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4、对于房子,按照你说的情况,应该不会属于你表妹了。但如果离婚导致她生活困难,男方应该从他的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