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现协商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所有。现所有的房产继承权均归女儿所有。”

离婚后,男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后男方再婚。请问这种情况下,根据离婚协议约定:

1、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共同财产谁名下的由谁所有,请问这套房算共同财产吗?
2、男方是否有权出售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是否需要得到前妻和女儿的同意?
3、女儿是否有权主张父亲出售房产的交易合同无效?
4、作为买这套房的人,正常过户后,是否将来有出现产权纠纷的隐患?
5、作为买这套房的人,是否应该让卖出人写一些什么,来保证买方的利益?

1、房产是否为男方离婚前的婚前财产,如不是,则算共同财产。
2、既然离婚协议写明谁名下则由谁所有,那么无论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均属男方个人财产,男主有权出售,不需得到前妻和女儿的同意。
3、如上所述,女儿无权主张合同无效。
4、不会。
5、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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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5
按规定,是需要男女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方可出售。你可在买房时要求先在登记部门变更后方可付钱。
况且,该协议的前后有矛盾。既然谁所有,谁就可以出售,女儿那来继承权。如果登记部门都说有问题,则要求双方重新约定后变更为某方名字后方可出售。
第2个回答  2012-07-25
你的协议描述有些不清楚。房产属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故购买日期非常重要。明白了这一点,这几个问题都可以了迎刃而解。如协议中约定该房产归你所有,则需要到房管部门去登记过户,然后才能处分所有权。在办理过户之前仍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处分需共有人即前妻同意。女儿未得到所有权前无权主张房产所有权交易合同无效,未过户,其他人亦无法向男方正常购买该房产,故不存在什么正常过户后隐患,亦不存在买方权利的保护。你目前要做的事是根据离婚协议将房产办理好过户,这样就可以正常交易了。这样说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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