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工作视为原合同延续?能得到合同终止经济补偿么?

《北京劳动合同管理规定》45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请问合同是延续了呢还是终止了呢?可以有一个月的经济赔偿吗?
事实是到期未续约继续工作期间单位没给我上社保只有基本工资,我想辞职了,能所要一个月经济补偿和没合同期间双倍工资补差么?

是延续,因为你们双方都继续了事实劳动关系,则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当然,如果对方没有补签,你可以以三十八条(四)申请解除,若得到支持,即可获得赔偿金,但不建议冒险。若是不想再做了,还想得到补偿金,从其他方面下手:比如三十八条(二)、(三),因为很少有单位按实际工资上保险的,若你能有证据,也很少有单位足额给加班费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07
因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你可以得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想得到双倍工资补偿,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续签合同
第2个回答  2012-07-26
未续约继续工作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为您缴纳社保您提出辞职,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双倍工资是有时效的,如果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那里继续工作满一年了,其实就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双倍工资了。
第3个回答  2012-07-26
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订。那就合同终止,而且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2-07-25
事实不清晰,如果是继续工作,应尽快补签定合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