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没办结婚证,已有2个小孩

结婚有10年,办有酒席,但没有办结婚证,大女儿9岁,小女儿不到2岁,男方与人合伙经营一家工厂,年入20-60万之间,城市里没有商品房,老家镇上有一楼房,存款估计也就10几20万顶多。女方多年来长期遭受到家庭冷暴力,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每天都是冷眼冷语相对,摔家里的东西,开口就骂或者吼,小孩见到她他就躲,女方也是每天受气,已经产生了身体上的疾病,都是因为受气产生的。现在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准备离婚,不知道财产怎么分割,希望法律有关人士认真回答,谢谢。
另外,如果女方不要小孩的话,也就是两个小孩都归男方,那么这样离婚的话是否能分割一些财产?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怎么样优化,让女方得到这么多年精神和身体上的补偿?如果不走法律程序的话,该如何优化?请分别给出建议,谢谢!

首先,你们是属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不属夫妻关系,属同居关系,所以谈不上离婚,你们若要分开话,称为解除同居关系。起诉的话,如果没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要受理。第二,对于你们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按这样的处理原则: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第三、由于你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所以你们的孩子属非婚生子女,但他们依法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至于女方精神和身体上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恐难以支持。以上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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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1
结婚10年,应该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吧,这以后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应该属于同居关系。
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事实婚姻关系的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子女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的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
你们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离婚,你要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的冷暴力,以及给你本人造成的伤害,争取多分一些财产。关于孩子的问题就要具体协商了。一般女孩儿会跟着母亲。
第2个回答  2012-07-21
你们这算不上离婚啊
只能是就子女和同居期间财产进行分割
一般是各拿各的
没有结婚,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啊

因为谈不上离婚,你后面那些问题都没有基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7-21
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之说,所以虽然已生育孩子,仍然不属于婚姻关系。如果需要分开,处理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即可,协商不好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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