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5月1日,东莞市辖32个镇和街道。
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
28个镇: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谢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介于东经113°31′—114°15′,北纬22°39′—23°09′。最东是清溪镇的银瓶嘴山,与惠州市惠阳区接壤。最北是中堂镇大坦乡,与广州市区和增城区、惠州市博罗县隔江为邻。
扩展资料
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
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
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初期属东江行政区管辖。
1950年3月,东莞县隶珠江专区。
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粤中行政区。
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惠阳专区。
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
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
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
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走进东莞
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