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险公司里的正编员工,指的是和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就是在编的员工。
中国人寿属于国有骨干保险企业。公司的员工除了外勤(也就是跑业务的)人员没有编制,其他的多有编制。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不一定是在编制员工。其劳动待遇与劳动保障问题由劳动合同约定,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
在编人员,就是指有编制的人员。例如在事业单位和银行,员工可能会有在编和非在编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在编人员是正式员工,非在编人员是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
福利待遇有差别,但工资基数不一样,尤其退休待遇不一样。这种情况各个地方普遍存在。
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但由于制度问题,很多单位在职能扩充、任务增大或者改变后,无法及时调整编制,有佣工需求,却没有制度内的人员编制,就会额外招收一些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单位性质是国企。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品牌500强,属中央金融企业。
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96年分设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全面涵盖寿险、财产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另类投资、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并通过资本运作参股了多家银行、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编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一般来说,中国人寿财险没有正式编制,它是合同聘用制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即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但不一定是在编制员工。其劳动待遇与劳动保障问题由劳动合同约定,受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扩展资料:
所谓的在编、非编的"编",指的是"编制"。通常政府机构、大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固定的人员编制,既就工作需要核定的人员数。中国人寿所有人员都是签订劳动合同,经(副)理们由上级分公司指定,其他都是和当地分、支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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