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