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后能不让对方的家人探视孩子吗?

我有两个儿子,我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和在今年的3月份离婚,孩子双方各扶养一个,我要的是小的今年7岁,离婚后因要工作无法亲自带孩子,便把孩子托付于我妹妹扶养,在我妹妹带领的时间,他的妈妈说是我的大儿子想弟弟,便和他叔叔奶奶一起去看,当时没有告知我,也未经过我的同意直接去我妹妹家里看的,在他们走后我曾经和他叔叔说过现在不想让他们老是去看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好,不利于身心健康,因为他爸爸曾经接过去两天孩子回来后一直哭闹,他叔叔也答应了,就在昨天他奶奶再次来接孩子同样没有提前告知我或我妹妹,说是哥哥想弟弟又赶上家里集镇赶会说是接过去玩玩,我妹妹又不能不让接,在今天下午送回去,孩子哭闹不愿意跟我妹妹一起,非要和她们回去,闹得很厉害,用头撞地,我妹妹没办法给我打电话,我在外地工作也没办法孩子也不接电话,后来我和他奶奶说不让他们再去看孩子对孩子不好这样我没办法扶养,也对我的大儿子身心不好不利于成长,我说她她就骂我大儿子说要不是他要来看弟弟就不会这样,我想问问,可不可以不让他家人探视,对我和孩子造成很大的影响,孩子才刚刚适应现在的生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按你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是有权探望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议解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对方的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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