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距离为10米,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为4米;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1.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35-110千伏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1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2.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110千伏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4米。
扩展资料: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1.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2.向导线抛掷物体;
3.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4.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7.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8.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9.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10.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11.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2.不得烧窑、烧荒;
3.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2.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3.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力设施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