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率:
民政部综合计划司和婚姻管理司曾于1988年8月召开了由15名统计、法律、婚姻、人口专家参加的离婚率计算方法研讨会,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部领导批准”后确定:为了便于计算,易采集数据,与国际取得一致,在进行离婚统计和对外宣传时,统一口径,暂采用如下计算方法:“在一定时期内或按所给的年份,每一千人中离婚的数字。分母是总人口,分子是离婚次数,表示方法是千分率。
其计算公式为:某年离婚率=(某年离婚次数/某年平均总人口数)×1000‰
因为离婚次数是两个人组成一次,和分母不成比例,假如某年平均人口数都结婚再去离婚,则离婚次数为1/2人口总数,离婚率只有50%,固说明以次数定离婚率是有问题的,所以是离婚人数的对比。(根据次数算的离婚率需要在乘以二)
2、结婚率:
结婚率是一定时期 (通常指一年) 结婚人数与同期一定范围人口数的比率。表明结婚频繁的程度。最常见的结婚率指标,是以一定时期结婚人数 (或对数) 与同期总人口数相比,称为总结婚率、简称结婚率。
分母为全部人口,包括已婚人口、可婚年龄人口及其以外的各种人口。一定时期结婚人数的多少,同人口年龄、性别结构有密切关系,是决定结婚事件的直接因素。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等对结婚状况也具有很大影响。要深入了解不同年龄、性别人口的结婚率,可分别按一定范围的人口计算。
如某年龄男子(或女子)结婚率、可婚年龄人口(国际上一般以15岁作为可婚年龄下限)的结婚率等。从结婚与生育的关系看,计算女子分年龄结婚率尤为重要。
扩展资料:
在办理结婚登记的统计中,以年龄界限来划分呈现不同的发展趋势。其中,2012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5.5%,但呈逐年下降趋势,比上年降低1.1个百分点;而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呈逐年上升趋势,占34.2%,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1、离婚率与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认为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妇女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提高,使离婚率呈增长的趋势。
2、离婚率上升与生产力发展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促成两性婚姻的结合与离异的根本是两性感情关系问题,而生产力的发展,为两性感情的建立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如果说有联系的话,那就是工业化为解除无爱情的婚姻提供了条件。
3、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文化大革命”造成整个社会道德水准下降,以及西方“性解放”、“性自由”思潮的影响,一些人轻率结婚,终致酿成草率离婚。
4、由于现行的二套房限购政策,导致大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