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反开斗气车,在红灯时对方下来两个人拉开我车门骂我,打我几拳,并强行拉我下车。我顺手拿车的把锁打了其中一人头一下(头部三个口子,最后法医鉴定轻微伤)。另一个人马上把我抱倒,厮打。他的眼睛被我打出瘀血,(治愈后没有事)。我身上多处擦伤(简单处理没有大事)。当天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
三日后由于怕对方是轻伤所以我主动拿出15000元给他们看病。可他们超级可恶。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每人住标准单间。打眼的那个住了20多天的脑科最后才转到眼科治疗。打头的那个停药后每天在里面吸氧,就是不出院。两人一共花了25000元左右。实在气人,所以我后来就一分都没再给他们。(医药费共25000,我只给了15000)。
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昨天派出所调解,他们要求我把所有医药费报了,再每人给10000元。
我实在是郁闷,是他们先动的手。而却也太黑了。我一分都不想给他们了。
请问各位高人谁分析一下可不可以?
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会怎么判?
我该怎么处理此事?谢谢!
如果法院判完,我就没钱给,法院能把我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