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7月份事业单位要面试资格复复审,但是学校这边说6月中旬还没签就业协议的档案要迁回原籍,

那我要不要为了留住档案找个单位签一下,但是不去工作,可是我在招考简章看到这个: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未满(含试用期)的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工作人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什么意思最后一句 我到底要不要签就业协议啊

我有过一次资格复审
现在就你的事情简单地说一下我的经验和看法,我也应届毕业,你参考一下吧
我的档案根据学校的提议是放回到原籍的。
就业协议是要等到用人单位去顶要跟你签署的时候才可以签,你还没有面试成功,按理来说应该是不可以签的,你可以提前跟面试单位电话沟通一下,说明这个问题,我资格审查时就没有交那个就业协议的。但是我还是带着那份表去了,说了情况后那个表并没有大碍
档案一般说放回原籍,都是放在什么人人才交流中心之类的,如果你工作合格了,自然会告诉你去你档案所在的地方去提,放回原籍的好处就是,你有什么问题,家里人可以帮你做这个事情
学校和事业单位都是国家正规的单位,绝对不会让你出现空隙的
我的意见是你就放回原籍就好,这个事档案存放问题,毕业自然不会留在学校要给你放在一个可以妥善安置的地方,有需要时你询问相关部门一定会有答复的。
就业协议那些表格,你资格审查的时候都带着,把情况说明白,我资格审查没有什么问题,估计其他单位面对应届毕业生也会有这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希望你能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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