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就可以办离婚

如题所述

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才能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夫妻一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当地民政局,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3-19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

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

主要包括: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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