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房产证丢失可以过户吗‘

如题所述

需要先补办房产证

房产证补办的大致流程
一、提出补办申请
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二、公告声明
申请人要携带相关材料去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三、申请人办理新证所要提交的材料:
1、补办的书面申请(无固定格式,但要写清楚);
2、原售房单位(如开发商)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
5、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
6、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注:如果不是因为丢失重新办理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补办房产证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房产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旁证(租薄或者户口簿)。然后填写遗失房产所有证的具节书、凭身份证明,带上资料要“遗失契证台”进行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由房产局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产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由房产局负责初审、复审和审批。
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评“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7.有一点特别说明,如果产权人已死亡,除出示书面申请请经房屋所在地居委会签章或物业管理部门签章、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同时还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 经过以上6道程序后,就可以将房产证补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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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2
当然不可以!需要先补证,拿到后补的证后,才可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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