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男方父母出首付买的房子,并用男方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

现在还想加上女方的名字,并告知要等公积金贷款还清才可以。那到时候再加上去女方的名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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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8
一个男孩从学校毕业,没考上公务员,手边没钱,没车,但房可以有。男孩的父母(可怜天下父母都一样)出钱购房给他居住、结婚,这是先有房才有媳妇,办房产证时结婚对象都不知在哪儿,想登记男孩妻子名字都没法。如果是先有媳妇才有房,象购房这种大事,少不了要媳妇掺和进来,并且出一份钱,自然就不会出现只有男方一个人名字的事。
第2个回答  2012-06-08
等贷款还清了,加上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去建委或房管局从新领个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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