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委托人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委托书若干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所涉及的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购房的提交认购书、定金合同或拟购二手房产证复印件等能反映房产详细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5、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申请办理房产委托书公证书的,需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 6、申请办理以按揭贷款、抵押贷款、出售房产等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需同时作为委托人,并补充提交结婚证。
7、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办理其他类型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4、委托书若干份;
5、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应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与委托书相关的证明材料;
5、委托书若干份;
6、请将草拟好的委托书存入U盘,以便公证员认为需要时,作必要修改;
7、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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