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男人在外面和小三同居,法律能给予制裁吗?

没登记,男人在外面和小三同居,法律能给予制裁吗?

1、没登记,如果是指女方和男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虽没登记结婚,但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男方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若男方与他人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介若男女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并且没有登记结婚,男女双方之间无婚姻关系,男方与他人同居是男方的个人自由与权利。

2、《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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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1
没登记,就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合法证件,法律上会界定你们是未婚,且属于谈恋爱阶段,谈恋爱至于和几个人谈,谈多少,只是道德和人品的问题,和法律没多大关系。
第2个回答  2016-04-11
可能
第3个回答  2016-04-11
只要没结婚就都是自由的,很谁在一起都是合法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4-11
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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