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收礼过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吗?

如题所述

平时给老师送礼太突兀,教师节正好给家长们一个送的借口,也给某些老师一个收的借口;直接送钱又太显眼且“庸俗”,所以商家顺势推出了各式各样的教师节礼品卡,大型超市推出“贴心”的教师节购物卡,面值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教师收礼同样涉嫌受贿。

我国刑法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利用工作便利,收受家长们的金钱或者礼品、礼品卡等“财产性利益”,为对方子女的学习、生活提供各种便利,数额较大,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生活中,老师收受家长的金钱也好,礼品卡也罢,通常是几百元到几千元,单笔数额往往并不大,但次数较多,加在一起,就完全可能达到量刑数额。

目前,老师们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的行为,大多只是作为一种不正之风来对待,往往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自己牵头来治理,并没有上升到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度,这并不利于遏制给老师送礼的恶习。

当然,治理这种送礼乱象,也不能指望用刑事手段毕其功于一役。家长们并非都想送,但在目前环境下又不得不送。一位从澳洲回国定居的家长就说,“一开始不太适应国内的习俗,老师对孩子比较冷漠,甚至带给他一些负面情绪。后来听别的家长建议,买了三张卡登门拜访,之后老师就经常鼓励、表扬他了。”教师收礼乱象有复杂原因,一方面,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导致家长不敢不送。因此,必须公平分配教育资源,不让教育资源成为一种“寻租方式”。另一方面,教师受到的外部监督比较少。如果学校要受家长和社会人士组成的相关委员会的监督,相信教师刁难学生的现象就会少得多。

普遍而言,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并不高,教师的执业荣誉感并不强,社会往往会在教师节这天才想起教师这个行业。即便是送礼的家长,他们也不见得是发自内心地尊重教师,只是急功近利地想要老师照顾自己的子女而已。因此,只有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氛围,切实提高教师待遇,才能让教师有执业荣誉感,他们才会不屑于收受学生家长礼物。

很多东西都是家长惯的,也有有些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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