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我方是汽车,对方电动车(超标视为机动车)带人,被带的人无责任,被带的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我方是汽车,对方电动车(超标视为机动车)带人,被带的人无责任,被带的人将我与骑电动车的人告上法庭,我想问一下,我有交强险,但无商业险,我的保险是不是应该赔付我责任的钱,骑电动车的人应该出的钱我保险公司是不是不应该出啊?

双方都有责任,是同等责任,那么你车辆的交强险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供同承担。
1、对方伤者的医药费,你的交强险先行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你和对方期电动车的人一人一半。你没有商业险,那就是你自己承担了。
2、对方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你的交强险最高可以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你承担一半。
3、对方的电动车损失,你的交强险最高赔偿2000元维修费,超出2000 的部分你要承担一半。同样你的机动车损失,对方也是先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你们一人一半。
4、你的交强险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这个是没有异议的。追问

我和骑电动车的人都是被告,为什么我要承担骑电动车的人的责任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