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2-15
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 可以延长十五日。
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 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可以延期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 以就该劳动争 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