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扣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三十六条和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