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时签定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1.毕业生一定要慎重对待就业协议,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要对用人单位有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干万不要草率从事。
2.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经过学校推荐,在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的。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协议的,应及时签定就业协议书,并到学校办理有关的手续。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定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协议书中的有关条款,毕业生在"应聘意见"-栏中,应当明确表明自己的应聘意见和要求, 与用人单位签协议,约定其他事项的,须以书面形式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并以双方签字为准生效。
4.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唯一依据,所以每个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任何毕业生都不可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多头就业协议。任何签约方如果因故需要解除协议时,必须征得另外两方的书面同意,并按协议规定的金额向另外一方交纳违约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2-12
如果双方同意约定试用期,不同的合同期限应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违反了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本人,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你们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2
1)关于中止合同的提前时间的问题:

● 旧版规定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

● 新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关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废除了旧版“提前三个月”的规定,并根据教育机构的的特殊性,结合新法的精神,改为“鉴于乙方教育工作岗位的特殊性,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 旧版规定任何一方单方面中止合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 新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取消了有关乙方提前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3)根据新法,合同中增添了劳动者年龄、住址、身份证等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4)增加了工龄与校龄连续计算的条款,以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法整理和补充了原有合同的相关部分,新条款对单位和个人的约束力的有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6)在新本合同中规定“学校资金链断裂,学校无法继续运转时”学校可以依法停办,解散员工。学校的运作主要靠学费收入,如果招生出了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资金链的断裂,学校只得宣布停办、终止、破产和解散。例如南洋集团、萧山外国语学校等的倒闭就是如此。这一条款有利于广大教职工增强“危机感”,增强凝聚力,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水平的提高。唯其如此,才能使我校繁荣昌盛,资金链不致“断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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