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成都现行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为:
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
二、成都市内迁移户口需要的材料:
1、本人提供迁入区房产证原件
2、原户口簿、身份证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有小孩需要小孩出生证
5、迁入人员(16周岁以上)提供一张一寸的照片,到迁入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
扩展资料
成都市购房落户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3、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