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算

08年7月进公司,09年11月受工伤,后鉴定为10及工伤。工伤钱工资待遇是1500基本工资+奖金。公司给与一次性工伤补助金8400元,并未辞职,直到2012年3月辞职,要求公司给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请问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受伤前吗,应该怎么去计算,请懂的人帮忙详细计算下,谢谢了、、
江苏扬州的 ,工伤时年龄23,现在已经2年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现在辞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如果是江苏福建的,还要告知年龄。追问

江苏扬州的 ,工伤时年龄23,,工伤后又在原单位工作了2年,今年3月辞职的。

追答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工的标准: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十级
  20-30周岁 5   
扬州人口平均预期寿命:80.39岁,2010年扬州职工月平均工资:2950元(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和职工月平均工资你要向劳动部门核实一下)
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50X(80.39-25)X0.2=32680.1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950X5=14750元(10级伤残年龄20-30周岁为5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47430.10元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20
计算工作时间是指辞职时的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标准。
第3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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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20
哪个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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