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超出了对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此合同是否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的一方违约是否依然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是否依然能受法律保护捍卫其合法权益?
我再说得具体些,如果一家旅行社(我已上工商局的网站查询过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等状态均为正常,不过其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其经营范围中未列出“出境旅游服务”的项目,我由于要找他家帮我做许多国家的签证必需要交给他们几十万的保证金(因为某些地区的国人每每总是去到那些国家非法移民或跑路),在我们签好合同后如果我按时归国后万一他赖账不还我保证金甚至消失掉我该怎么办,我们之间签订的超出他经营范畴的合同是否依然受到法律保护,我是否有办法能追缴回我的合法权益?
我问对方关于其经营范围的问题,他答复我说他帮我做的属于递签前的翻译、公正、认证等准备工作,没有超出其营业范围(均可归到其经营范围中的“翻译服务”项下;使馆方面只会认为我本人才是递交签证方,他只不过是替我跑腿送签的,所以他帮我做签证这件事本身并未超出他公司的经营范畴)。
现在最令我忐忑的是:我原以为交给他几十万保证金后他会跟我签订正式的合同来确保我保证金的安全。可他却说只会开给我收据,在收据上注明我归国后即返还保证金等事宜并加盖他公司的财务章(他说这是行内规则,没有一家旅行社会跟我签保证金的合同--因为收取保证金实际上确实是不存在法律依据的;但又确实总出现太多“游客”跑路的事情,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他们旅行社就会被国家旅游局扣掉许多钱甚至直接被吊销经营许可,所以他们收我这笔钱也是无奈之举)。我真的不知道这种在收据上标注并加盖财务章的做法是否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事后我仅凭借这张收据就真的能顺利要回保证金来吗?!(可是我也已经打听过很多家大的旅行社,要想做这些国家的签证确实都必须收取保证金。)我现在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了,关乎到几十万的身家性命呐!!!拜托请诸位高人帮我好好出出主意吧!!多谢!
如果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的内容超出了对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此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商务标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